2.农村居民建房一定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不是满足条件,拟用地是不是满足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不是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答:1.建筑工匠承包村镇建筑工程的范围限于村镇于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及设施的建设、修缮和维护;
3.建筑工匠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对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的,应当在限期内进行返修;
4.建筑工匠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施工安全的规定、规程,对所承包工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发展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
5.建筑工匠可以在所在省内承揽村镇建筑工程,但应当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